【报废百科】环环相扣!缉查布控查报废车,查出连环交通违法

来源:艾特大象       2022-05-10

5月2日15时20分,湘西永顺交警收到预警,一辆悬挂湘G49XXX车牌的车辆存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嫌疑。

 

随后,民警在永顺县石堤镇路段将该车截获。经核查,该车原车牌号为湘U78XXX,系套牌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驾驶人姜某属于无证驾驶,且所套用号牌的车辆湘G49XXX也达到了报废标准。经梁某供述,自己驾驶车辆是二手车,车牌湘G49XXX是捡来的,因自己车牌弄丢了才套用该车牌号。

姜某因无证驾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罚款6500元的处罚,同时,交警收缴了其所套用的车牌,扣留了该机动车,并要求其强制报废。在对姜某处罚后,民警立即联系上了湘G49XXX的车主,告知其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不可继续上路行驶,车主表示自己车辆已经闲置在家很久没有驾驶,一定按要求去进行报废处理。

 

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及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都是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着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不仅会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会损害他人及公众利益,交警部门将不断加大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严于律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守法知礼平安行。

 

大象观点:

首先车主们需要意识到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此大象提醒各位车主们,严禁驾驶报废车上路,达到报废标准的,尽快报废切勿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