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流报废车辆拆解报废竞价
来源:艾特大象 近期发布
第一章 项目概况说明及投标各项要求
一、 项目内容、数量及车辆出售的有关要求
(一) 项目内容: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出售。
(二) 数量:共64台。其中散装水泥半挂车12辆,东风半挂牵引车22辆,华菱一体罐车10辆,箱车(挂车)20辆。
(三) 车辆出售的有关要求:
1、此64台车辆打包出售。依据吉运物流实际工作需要分批交付给中标单位办理报废事宜(中标单位必须在车辆交付后30日内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机动车回收证明)。
2、中标单位需承担托运费用及相关办理车辆报废等有关事项或手续的全部费用。补充说明,在64台报废车辆中有7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9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18辆车的《车辆牌照》缺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处理,费用由招标方负责,并能开具相关费用的正规发票,不能开具发票的由中标方负责。并承诺缺失证件不影响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和机动车回收证明。
(四)交付地点: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其中63辆在吉林吉运物流永吉厂区、1辆在吉林吉运物流磐石内运)。
二、对投标方的实质要求
(一)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报价说明
(一)要求投标方所报价格要求含税及承担车辆托运费用及相关办理车辆报废等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方式:此64台车辆整体打包出售,最终合计总价。
四、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交完后三日内,向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金室交纳全额购车款。
五、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一)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
(二)发现投标方串通、围标、舞弊违反招标原则,伤害公司利益的。
(三)监督部门认定招标程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
(四)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
(五)低于招标底价为废标或者中标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导致严重损害企业利益的。
六、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到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金室交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额度低于履约保证金额度的另行补齐。
(3)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账户的概不受理。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
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约定
1、中标结果出具后,中标方需向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由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财务资金室负责收取。
2、合同履约保证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中标承诺、合同约定履行的。
第二章 投标方资质要求
一、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
(一)没有国家认证车辆报废资质文件或所提供的资质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第三章 相关说明
一、开标前,投标单位可以到现场察看、电话咨询。
二、开标前,投保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逾期上报投标书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弃标。
三、有关招标报名、投标等技术问题请与曲鑫联系,电话13166937976。
四、有关车辆调查、咨询与顾忠华联系:18904323393。
五、中标单位必须按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报废车辆清理装运出厂。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中标单位扣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六、因实际车况不同,表中为车辆证载重量,如有异议结算重量按实际检斤重量为准。
七、其它说明:
(一)本招标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开标时间。
(三)本招标书解释权归招标方。
八、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
1、投标保证金: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
账 号:158826016139
2、合同履约保证金:吉林冀东吉运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吉林市分行
账 号:15882601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