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补贴】山东潍坊运营柴油车2021年补贴最高可达2.24万元

来源:艾特大象       2021-08-18

前言

2020年12月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相关情况。根据实施方案,潍坊市今年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020年12月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政策相关情况。

 

老旧柴油货车是有害气体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淘汰高排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对于节能减排、改善大气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任务。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潍坊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其中今年的淘汰数量不低于应淘汰总量的70%。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潍坊市政府研究通过了《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潍坊市今年淘汰2.4万余辆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实施范围及标准

 

据介绍,补贴的实施范围和时间是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此期间在潍坊市办理报废手续,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补贴按照“早淘汰、多补贴,晚淘汰、少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不同车型和初次登记时间,在2020年底前淘汰的,每辆车给予4000元至3.2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淘汰的,补贴标准降低30%,每辆车给予2800元至2.2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七种情形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自本方案印发实施后转移至潍坊市的;

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

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

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资金申领流程

 

车辆报废和注销事项

 

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交通运输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报废后,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所属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各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所需材料

 

《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运输证注销登记表》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金核发的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相关县市区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据了解,为加强组织领导,潍坊市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补贴申报、审核、申领及发放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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