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补贴】浙江省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艾特大象       2021-12-27

浙江省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浙发改服务〔2020〕94号)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1〕1号)工作任务安排,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称为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有关定义

(一)老旧营运货车属地判定: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二)车主:行驶证上注册登记的所有人。

(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方式:为车辆回收登记日期减去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四)车辆提前淘汰年份计算方式: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执行。

(五)各区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为各区块)。

(六)各区块受理点:各区块在所属辖区内根据实际设立受理点或委托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或服务网点)受理(见附件1)。

二、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补贴范围。

自2021年1月1日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衢州且在衢州市域内报废注销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但以下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1.自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转籍至衢州的老旧营运货车。

2.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柴油车辆。

3.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二)补贴条件。

1.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非因自然报废、强制报废、在衢州市域外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3.因国家政策原因,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2019年1月1日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且仍在正常营运的4.5吨(含)以下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三、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自2021年12月27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按汽车类型、注册登记时间和申请报废淘汰时间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附件3第五联原件);

(二)《机动车注销证明》(附件4原件);

(三)《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或注销凭证);

(四)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由委托人代办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特殊情况的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申请材料中的车主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主要用于核对,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其余材料的原件及有关复印件留档。

五、申请及办理程序

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并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车主持《道路运输证》(原件)到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中心(交通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由交通部门出具注销凭证。

(二)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将车辆交由衢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三)车主填写提交《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交与各区块委托设立的受理点。受理点根据车主提交的有关资料,当场完成车主信息核对并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予以补齐。

(四)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在《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五)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在《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六)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提交给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淘汰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认定审核,在《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章。

(七)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回收汽车相关资料交各区块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部门(各区块自行确定),该部门根据补贴条件对申请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确定车辆补贴资金额度,并在《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补贴金额,加盖审核章后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八)受理点将各有关部门审核完成的《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部门(各区块自行确定),一份交与生态环境部门,一份交与车主作为补贴资金的凭证,等待资金拨付入账。

(九)自车主申请受理至补贴资金入户的所有行政手续总办理时间严格控制在45天之内。

六、补贴资金列支渠道

除省级补贴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市区范围的老旧营运货车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由柯城区、衢江区负责。各县(市、区)不再出台各自的补贴政策,全市统一执行本办法标准。

七、监督管理

老旧营运货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各区块追回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由代理公司依规依纪进行处置;对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进行处置。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

附件:

1.衢州市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名单

2.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机动车注销证明

5.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原文题目:衢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